安全生產是民生大事,一絲一毫不能放松。近日,平原縣修改《平原縣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以制度剛性劃定責任邊界,用體系化思維構建安全屏障。這份涵蓋政府、部門、單位等多層級責任主體,貫穿“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核心要求的文件,不僅是對安全生產規律的深刻把握,更是為全縣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撐起的“保護傘”。
一、破解安全生產“誰來管”難題
《規定》以“三個必須”(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三個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為原則,給每個責任主體貼上“責任標簽”。
政府層面,從制定安全發展戰略到保障專項資金投入,從組織應急演練到牽頭事故調查,10項核心責任勾勒出“全方位兜底”的監管框架。部門層面,30余個相關單位職責細化到具體領域——應急部門統籌協調、公安部門守護道路與公共安全、住建部門緊盯建筑施工與燃氣安全、市場監管部門筑牢特種設備防線……就連氣象部門的災害預警、郵政部門的寄遞安全,都被納入責任體系,真正實現“安全生產沒有旁觀者”。
二、構建風險治理“全鏈條”
安全生產,預防為先。《規定》跳出“事故發生—事后處置”的被動模式,構建起“預防—監管—應急—改進”的全鏈條治理體系。
在源頭預防上,《規定》要求將安全生產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通過產業政策引導淘汰落后產能,從根本上減少安全隱患。比如發展改革部門要“利用宏觀調控支持安全項目”,科技和工業信息化部門需“推動安全生產科技成果轉化”,從頂層設計切斷風險源頭。
三、以剛性約束確保“真落實”
再好的制度,不落實就是“紙上談兵”。《規定》專章設置“保障措施”與“考核獎懲”,用“組合拳”確保責任落地。
考核上,安全生產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實行“一票否決”——發生較大以上事故且造成惡劣影響的,取消評先評優資格。獎懲上,既對先進單位和個人表彰獎勵,也對失職瀆職行為“零容忍”,從警告、降級到開除公職的處分梯度,彰顯“安全紅線不可逾越”的態度。
《規定》明確“盡職免責”機制:對已盡職盡責仍發生事故的,不予追究責任。這一“容錯”設計既劃清了責任底線,也打消了基層“多干多錯”的顧慮,鼓勵主動作為。
安全生產沒有“完成時”,只有“進行時”。《規定》的出臺,為平原縣安全生產工作提供了“操作手冊”。當每個責任主體都守好“責任田”,每個環節都筑牢“防火墻”,就能將“安全平原”的藍圖轉化為群眾可感可知的現實,讓“安全”成為縣域發展最堅實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