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鄧靜通訊員翟慶龍)日前,《德州市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管理辦法》出臺,推動建立依法合規、公平公正、安全可控的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機制,為全市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筑牢制度基礎。
《辦法》明確,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其持有的公共數據資源,授權給符合條件的法人組織,由其基于特定應用場景進行治理和開發,形成數據產品和服務并面向市場提供的活動。授權運營堅持“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原則,確保數據開發利用與安全保護并重。《辦法》從數據資源管理、授權程序、運營規范、安全監督等多個環節構建起全鏈條管理制度。對運營機構的準入門檻提出明確要求,須具備良好的經營與信用狀況、專業技術團隊、數據安全防護與應急處置能力。禁止運營機構超越授權范圍運營,禁止利用數據、算法、技術等優勢從事壟斷行為,要求其以公平、公正、公開方式選擇合作主體,構建開放包容的運營生態。